《人物誌》流業第三
蓋人流之業十有二焉:有清節家,有法家,有術家,有國體,有器能,有臧否,有伎倆,有智意,有文章,有儒學,有口辨,有雄傑。
若夫德行高妙,容止可法,是謂清節之家,延陵、晏嬰是也。建法立制,強國富人,是謂法家,管仲、商鞅是也。思通道化,策謀奇妙,是謂術家,范蠡、張良是也。兼有三材,三材皆備,其德足以厲風俗,其法足以正天下,其術足以謀廟勝,是謂國體,伊尹、呂望是也。兼有三材,三材皆微,其德足以率一國,其法足以正鄉邑,其術足以權事宜,是謂器能,子產、西門豹是也。兼有三材之別,各有一流,清節之流,不能弘恕,好尚譏訶,分別是非,是謂臧否,子夏之徒是也。法家之流,不能創思圖遠,而能受一官之任,錯意施巧,是謂伎倆,張敞、趙廣漢是也。術家之流,不能創製垂則,而能遭變用權,權智有餘,公正不足,是謂智意,陳平、韓安國是也。凡此八業,皆以三材為本。故雖波流分別,皆為輕事之材也。能屬文著述,是謂文章,司馬遷、班固是也。能傳聖人之業,而不能幹事施政,是謂儒學,毛公、貫公是也。辯不入道,而應對資給,是謂口辯,樂毅、曹丘生是也。膽力絕眾,才略過人,是謂驍雄,白起、韓信是也。凡此十二材,皆人臣之任也。主德不預焉。
主德者,聰明平淡,總達眾材,而不以事自任者也。是故主道立,則十二材各得其任也。清節之德,師氏之任也。法家之材,司寇之任也。術家之材,三孤之任也。三材純備,三公之任也。三材而微,冢宰之任也。臧否之材,師氏之佐也。智意之材,冢宰之佐也。伎倆之材,司空之任也。儒學之材,安民之任也。文章之材,國史之任也。辯給之材,行人之任也。驍雄之材,將帥之任也。是謂主道得而臣道序,官不易方,而太平用成。若道不平淡,與一材同用好,則一材處權,而眾材失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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