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篤相法》上篇卷三
《公篤相法》上篇卷三
[民國] 陳公篤撰
麻衣銀匙歌
股肱無包最是凶。兩頭如軸一般同。雖有田澤並父蔭。終須破敗受貧窮。
股肱俗名手肚足肚也。所謂肚者。大倍於兩頭也。凡屬富貴壽考各格。皆有手肚足肚。方稱其格。如無而如軸。富者有奇禍而敗。貴者有危險而凶。夭亡寒苦之人方合。
頭痕瘢剝最為刑。羅網之中有一名。若不刑妻並克子。更為家道主伶仃。
頭痕者坑陷之痕也。瘢者近於瘢癩之例。剝者近於橫衝直削。應刑人丁。及驚險成敗。故有家道伶仃之說。言人口日少。財產日耗耳。
相中最忌郎君面。男子郎君命不長。女子郎君好淫慾。僧道孤獨卻無妨。
郎君面即美麗紅艷之例。而有浮嫩之光。為相法所忌。老人犯此。主孤苦而毒。男子犯此。主淫亂夭亡。女子犯此。主淫亂刑傷。惟有僧道無關。不以人丁為用。又於孤獨無關。木無人丁可克故也。
眉毛間斷下至顴。常為官非賣土田。克破妻兒三兩個。方教禍患不相纏。
眉毛間斷。應駁雜而刑克昆仲。及內患倍重於外患。故有官訟是非發生。又考眉斷之人。性貪而不忍小損。不容小惡。雖為多事之纏擾。亦為處置於輕重失當耳。
好色之人眼代花。莫教眼緊視人斜。有毒無毒但看眼。蛇眼之人子打爺。
花字為形容美麗流光之謂。緊字為形容急視不定之謂。至於蛇眼。言烏珠圓露而黃浮四白。凸挺邪視而赤樓盤睛。主毒而狡貪。亦合法也。
無家可住羊睛眼。封向他家借住場。更有禾倉高一寸。中年猶未有夫娘。
羊睛為白多黑少。而四力浮白。故主刑克人丁而冷退。女格倍凶。又考禾倉。一為眼胞之高而呆陷。一為兩顴之別名。余考古法有稱口尖而吹為禾倉。其食祿二倉在口角。故也。
下劇尖了作凶殃。典卻田園賣卻塘。任是張良能計算。自然顛倒也狼當。
下劇尖削。於木火二形局不忌。尖露是其本質故也。如其它形格則不宜。而晚年有失敗之冷退。故有顛倒事實之失敗也。
眼珠暴出惡因緣。自主家時定賣田。更有白睛包一半。不能善死在床前。
眼珠暴出。言其凸露也。目露神濁。當然敗家無疑。至於白色烏珠。此蜂睛窺睛之形。當然凶死無疑。
下頦趨天旺永年。邊城不破也無錢。數年荒旱不欠米。只因上下庫相連。
下頦趨天。系地閣朝天。明太祖即此格。此為創業之帝王。故晚年亨吉。邊城破者。桑梓破敗。而發他綁。比為亂世之合去。盛世則一敗不振也。上天倉下地庫也。
鼻樑露骨是反吟。曲轉些兒是伏吟。反吟相見是絕減。伏吟相見是漓淋。
鼻樑直下三曲。是為伏吟。左右三曲。是為反吟。伏吟多失敗破家。尚有子孫成立。反吟多刑人丁。克妻刑子。前已詳言之矣。
眼神清秀心中巧。不讀詩書也可人。手作百般皆可愛。總然弄假也成真。
眼神清秀。固然靈巧聰明。雖出技藝。亦有過人之處。如清秀過麗。則主淫亂而夭。如清秀而流。則主無用而賤。故以清秀沉靜有恨。方是閒福之格。
薄紗染皂出粟米。縱有妻時也無兒。倘見山根高更斷。五年三次路邊啼。
薄紗染皂。是晦暗之氣。而有塵點密密。此為冷退刑傷之兆。尚以各部位為定論。如在福堂主官訟。如在土星主破財。如在淚堂。主損人丁。如在印堂主損壽及危險牢獄。如在魚尾主刑妻。如在國印主挫折。及刑弟兄叔伯此其大略也。
淚痕深處排一點。眼下額前起一星。左邊無男右無女。縱然稍有也相刑。
此歷指刑克之說。余考淚痕深處。多刑子女。男格則左紋刑子。右紋刑女。女格則反此。至於顴前一骨。多出優伶娼妓之例。若有後嗣。皆為女立。而子不立也。
髮際低凹幼無父。寒毛生角幼無娘。右額高突母先死。不死不刑便自傷。
發低有曲岔者妨父。鬢突連眉尾者妨母。顴骨左高妨父。右高妨母。此皆男格之論也。女格反此而應驗也。刻下之女格。亦有順應而似男格者。豈非天道之變乎。
士人眇目陷文星。豹指尖頭定無名。任是文章高北斗。猶如竹木不安釘。
文星即眼目也。眇陷者。缺一也。凡士子文星陷。即功名之弱點。豹指言圓節尖爪也。頭尖。此三項均屬無功名之格。
眉重無根陷破財。更憂三十二年災。土星隆大終鬚髮。土星薄小去不回。
此言眉濃重而山根陷弱也。故為前業挫折。亦主疾厄之災。如準頭隆大。尚可恢復而發達。否則有敗無成也。
寒相之人肩過頸。享福之人耳壓眉。更有親情相不出。只因形似雨中推。
此言寒賤之人。肩聳過頸。福壽之格。耳高壓眉。至於慈善詭詐。別有部位參合。故有性情合乎形質。在部位之兼配如何也。
大量之人眉目取。眉高目定心自良。眉粗目小神不定。寅年吃了卯年糧。
器量大小。皆在眉目二部認定。眉高主量宏而壽。目定主謀略遠大。故良心自然發現。眉粗主性剛燥。目小主志奸貪。神不定主心亂不一。故有失敗而耗散也。
倉庫接連反為災。鼻樑高露不安居。若是眉間容二指。此人開手覺便宜。
食祿二倉。接近地庫。非天倉也。鼻樑可高而不可露。前已詳言之矣。又雲眉容二指。或指眉尾而言下垂二指耶。或為三陽之寬二指而言耶。蓋眼俗神濁之人。方覺便宜也。
取人性命面上黑。換人骨髓眼中紅。見人歡喜心中毒。見人眉皺太陽空。
面有青黑之慘色。主惡毒奸忍。眼有赤縷穿眼者。主陰險剛狡。冷眼多笑者。主無情量窄。眉皺上沖者。主憂愁多思。此皆最驗之法也。
露井露灶不得全。那得浮生過晚年。不怕中年經官宦。只有衣祿無剩錢。
井灶露孔。財不入庫。雖出貴格為官。亦為終年無田宅。只有衣祿二字而已。過迍邅生活。多逼迫環境。不能積蓄故也。
公篤曰。風鑒各書。為麻衣是正宗。其法以法理兼用。又處五代之亂世。故於今世相應者頗多。雖有擅長與玄妙。獨不如達摩精深。其故何哉。麻衣言法而兼理。中有虛設之處。達摩言法不言理。中有獨到之處。非有經驗研究者。不明其原意。然舊書多錯落。字有魯魚。文有亥豕。茲特修改增注。以便閱者一目了然。其法亦有不驗者。如唇掀齒露。客死他州之說。如注為無故招非。又最驗也。其它條文似此頗多。今猶錄之者。為將來智者考正。擇而用之。得心應手矣。
達摩相法
達摩相法第一章
第一法相目之神。此為達摩精藝之一
藏不晦
目神以收藏斂光為主要。故開始第一字。日藏。晦者。晦暗無光也。故以神藏光潤為合法。藏而不晦。言其人貴而不危。名而多壽。如藏而晦暗。雖貴亦夭亡。或危險也。雖富亦挫折。或疾苦也。
安不愚
目神安者。安靜之謂。其人多閒福。安者心氣和平之態也。不急不燥。發出慈愛之光。故神安之局。多現呆滯。呆滯者。即愚字之謂也。故以安而不愚。為安閒多福之格也。
發不露
神以活潑有威者。為大貴。而有特權。發者。發動之謂也。故每有發動之時。其神不流不露為吉。如發動之時。其神流露。雖貴而有凶災。雖智而有偏好。故以發而不露。為貴而善後之格也。
清不枯
神清主貴。主名。主智。主田宅。故十二宮以田宅名之。凡神清之格。務要考其有根無根。其神清而有根。享大名大壽及大富。其神清而無根。名而夭殂。富而挫折。或孤刑也。故以清而不枯為合法。
和不弱
神和為慈愛和平之態。其人慈良公正。為臣必忠。為子必孝。待人必誠。守身必信。弱者。衰弱之謂。如神和而弱。則壽不足而德不堅。志不定而福不厚。故以和不弱為合法。
怒不爭
怒神為正重豪慨之態。盛世主貴而有大權。亂世多操兵柄。而有安危繫於其身。爭者。形容浮緊燥急。其人量窄器小。反招亡身破家之禍。故以怒而不爭為合格。
剛不孤
神剛者。為威嚴持重之態。多才智而勇毅。多出名將治世之材。主有開國拓地之功。如孤宇則為孤僻偏驕之態。神剛而孤。則有功虧一簣之不善後。故以剛而不孤為合法。
公篤曰。達摩為西域印度人。六朝時渡江。傳道東土。其人博學多材。深通幻術。故有一葦渡江之說。又精性命長生術。及拳術。故至中國傳教。有分類而立門。各系道統焉。至於相法。可謂中興之祖師。凡風鑒讀達摩五來法。即醫家讀黃帝內經。乃引經據典之根據。凡讀麻衣相法。如醫家讀仲景六經。此分經別緯之關鍵。余考相法。雖出於軒轅氏之臣風后氏。此風鑒之名。實因風后氏鑑定之意也。自秦代火焚各書以後。相學之書亦絕。故漢唐以來。偶有談相之人。而無書籍可考。故達摩初入中國。為六朝時。尚無相法之書。至五代時。達摩復入中國始得麻衣而傳其五來相法五篇。故達摩以前。皆半枝半解。既無綱領之分。又無輕重之別。無書可閱讀。無法可研究。自達摩以後。相學可稽考。而法亦日益闡明。此嫡派之溯源也。今觀其第一章之相神。僅二十一字。尚屬余之增加下十四字。其原書僅上七字。而其中包括極深。又簡捷。又深奧。故非他書所能及也。麻衣之法。雖是相法正宗。而兩相比較。則弱於達摩之處太多。訊以此二十一字深思。均含有最玄妙之處。上包括天道之盛衰厚薄。下包括人事之吉凶禍福。故余另加傍注。以便閱者注意。不可模糊讀過去。方知達摩相法之高深精微。不愧為相法之祖師焉。
第二法相目之形七則。
秀而正
目秀主聰明而多才智。即清秀之謂。然其形必端正。故以秀而正。方從正途上去。其行孝弟。其務清名。其才智從正面上用。如秀而不正。則才偏自用。智邪亂倫。為相法之忌也。
細而長
目形細則收藏其神。而不浮露也。長則為鳳目之形。主大貴。故麻衣有河日之說。此司馬宣王之自顧其耳。而與普基。細而不長。雖貴亦屬小品。終非大器也。故以細而長為合格。
定而出
目定為聚光充足。而能發揚也。凡目定者。有遠志大志之兆。充足者。有精神大壽之兆。加以發揚有威。則事業能達到。機會有遇合。故以定而出為合法。定而不出。雖有大志。而終不遇合也。
出而入
目出而揚威。人而斂神。此言有才智而不露於表面。以實際為用也。如出而不入。則有招嫉結怨之暗害。以阻其事實。故以出而能入為合格。不浮蕩而無偏好之瑕也。
上下不白
目形以黑多白少為吉。白多黑少為凶。故以目浮四白。主凶死而失敗。及刑人丁而孤苦。如上浮白而下不白。主心亂而奸貪。如下浮白而上不白。主驕傲而妄舉。故以上下不白為合法。
視久不脫
目神以久視而神愈充為吉。愈久視而光咬潔有威。其稟受之氣厚。主壽而貴祿。如視久而脫。其光漸縮而怯。其人心性不持久。亦壽弱祿少。中道挫折。故以視久不脫為合法。
遇變不耗
人處憂患之時。而其形必變。何況危險不耗其元神元氣乎。此王守仁不得時而遇虎。其形靜神定。而如常態。不耗神。不變形。後為將相。兼享盛名。凡危險而不耗變者。大貴之格也。
公篤曰。眼目之形。其法頗多。尚不止此七則。而達摩以此七項。為包括各法之綱目。其精微之處雖多。兼併者亦不少。此皆由個人推想。兩執用中可也。故其法僅二十四字。而富貴貧賤壽夭。吉凶禍福悔吝。正直公平。險惡陰毒。皆全備之矣。此種相法。可謂一字一珠。至於柳莊衡真。當愧死無地矣。
第三法全身測量分數。
頭面七分 肢體三分
全身測量。以十分計算。頭面占十分之七。由項而下全身占十分之三。何以頭面不過十分之一。反占七分。其重要如此耶。接頭為諸陽之首。百脈聚會之源。故眼耳口鼻。為五臟五形之結晶。全在乎上。故項以下之肢體。雖估十分之九。而僅占三分,按手足號四肢。肢者。枝葉也。不足為材料明矣。故賤人有貴掌之說。可見大概。又人斷手斷足。尚能保全生命。斷頭則無生命。某輕重懸殊亦明矣。
第四法頭面測量分數。此為達摩精 藝之二
目五分 顴一分 鼻一分 額一分 頦一分 眉口齒耳共一分
各相學家皆以目為重要點。故有問貴在目之說。主富貴貧賤。壽夭勞逸。剛柔死生。全身精神繫於此。才智愚拙之代表也。故占十分之五。凡人無目。則大事全失。雖有師曠之聰。亦不過一技而已。其重要如此。亦人立身之本也。顴為權也。鼻為財也。故各占一分。額為前澤之餘業。頦為晚運之收場。故亦各占一分。其眉口齒耳。亦屬輕微之部份。合而占一分。此測量之輕重。而為相法之規矩準繩也。
公篤曰。達摩相法。有測量身面之說。此各家所無。其法雖簡單。而輕重自然分明。亦達靡之精萃也。凡屬法家。必有規矩準繩。而別其輕重分數。如重要點合格。其輕處雖不足。尚為富貴壽考之局也。如重要點陷弱。雖輕處美好。尚為貧賤夭弱之格也。他書皆以單獨部位為用。真偽不分。輕重不查。那裡是法家。不過言理耳。及盜虛名而已。凡業風鑒者。雖先明輕重之綱領。次查真偽之部位。方為合法。
達摩五來總訣第一。此為達摩精藝之三
如來有動神。有靜神。有出神。有入神。有窮神。五神足則見如來。
如來有法眼。有慧眼。有天眼。有佛眼。有肉眼。五眼齊則見如來。
公篤曰。達摩系佛家之衣缽。闡明宗教者。故開始曰如來者。即佛號之謂也。接神動為智。即賢愚之別。是為水體之機樞。故曰動神為第一。動者。動而有為也。以用其智也。神靜為信。即貧富之別。是為土體之機樞。故曰靜神為第二。靜者。靜而有守也。以用其信也。神出為仁。即貴賤之別。是為木體之機樞。故曰出神為第三。出者。出而有懷也。以用其仁也。神入為義。即壽夭之別。是為金體之機樞。故曰入神為第四。入者。入而有安也。以用其義也。神窮為體。即剛柔之別。是為火體之機樞。故曰窮神為第五。窮者窮而有通也。以用其禮也。其神有五。內而金木水火土。外而仁義禮智信。用而為生克制化。故各合其形。而利其用。相生相化。則富貴壽考。不合其形。而礙其用。相剋相制。則貧賤夭凶。故僅二十四字。包羅萬象。變化無窮。如不貫澈儒釋道三家之學說。不能明其妙用。如不明河圖洛晝術數之原理。不能合其準則。又按法眼者。正也。主誠厚持久。耿介心平。慧眼秀也。主聰敏多管。機巧靈通。天眼聚也。主壽考康寧。通今博古。佛眼慈也。主仁義為用。道德為懷。肉眼豐也。主根基淳厚。子孫昌達。故以五神足而見如來。五眼全而見如來。是為完人之義也。此達摩之開始言神。其次言目。又其次言測量。繼則言五神五眼。而列首章。其綱要全系乎此也。
達摩相法第二章
輔角天庭闊必榮。還要印堂明。
輔角天庭闊大。即巨鰲人腦之類。伏犀骨之別號也。大而王霸。小而公侯將相。又小為州伯邑侯。此地雖貴。尚要印堂黃明。方是發達之時也。形質與氣色參看故也。
邊驛開明文事顯。父母此中管。
邊城驛馬開明。本屬進名之初基。當以十七起運。及二十四止。為第一步之階級。然父母亦在此中應驗。每於入名級而有孝服也。凡驛馬開者為有梁。或有痕也。故利外而內有孝服也。
眉清入鬢霸業成。眼俗即危身。
眉清入鬢。多發亂世之割據稱霸。清之洪秀全即此格也。眼俗言目神衰弱。雖發達而不善後。亦非安全之貴也。
眉尾雙紋入奸門。妻妾日紛爭。
眉尾雙紋系下插入奸門。非奸門紋上人眉尾。余考眉尾雙紋入奸門。主內顧憂。而有弟兄之爭。子女之弱。此雲妻妾紛爭。是否以當時風俗而言耶。或妯娌不睦而爭耶。
奸門堅紋侵眉角。妻宮有操作。
奸門紋上仰。主妻強而賢淑。是為賢內助而持家。如奸門骨高。妻族富庶而有接濟。此皆最驗之合法也。
印堂光明眉不鎖。三十功名可。
印堂不沖不陷。光潤不鎖。當然早發達而進功名。今之時代考之。則功名有十九歲入階。有二十二入階。有二十五入階。提前八年者為最多。故以三十為功名之說不驗。
眼秀神安福無窮。富貴日豐隆。
眼秀為發達之品。神女為寬宏之器。故言福無窮而豐隆也。故首章以秀正安閒為合格。為全局之精神也。
目秀神足睛突出。肩高方可發。仕途多險阻。
目秀神足。當然主富貴。如烏珠突出。則有驚險刑傷。按睛凸突為火局。故云肩高可發之說。肩高亦火局。馬周鳶肩。而為興唐之名將。但以勞險賓士。而成功也。
淚堂平滿要潤安。急枯子相殘。
淚堂為子女之專部。故以平滿潤澤安和為合格。主子女多而貴賢。如急則主子不肖而愚。枯則主子刑克而少。故定以殘字。一為殘害內患。一為殘傷缺點。
子宮皮皺紋朝上。恃逆終須見。
子宮在眼下臥蠶部。其部多紋。交爻為陰騭紋。順生近顴。主一枚一子。反生近年壽。主一紋一女。此言朝上。為近目之謂。此為反逆臥蠶紋。主子女忤逆而不肖也。
山根斷陷百無成。當限死分明。
山根直紋主凶危。橫紋主挫折。此言斷陷。非紋沖也。余考山根之名為根基。斷陷者。不受祖業也。為壽根。斷陷者。不享大壽也。神充足者。可過四十一。神不充足者。難過四十一
年壽準頭俱要起。過聳傷子女。
年壽為鼻樑。號疾厄宮。故管輅雲。鼻無樑柱。主不壽。準頭為土星。號財帛宮。故土星不起。主財弱。二者以高起為合格。此言過聳有刑子女。一為斷節。一為孤峰。而無輔佐之兩顴。則少子女矣。
井灶單薄又仰露。到老家難立。
井灶即蘭台廷尉。以厚勻而收為合格。忌單薄財少而弱。忌仰露財不入庫。故有到老難立。而勞苦如常。此言平生無積蓄也。
兩觀高超不露骨。發在四十六。
顴骨為權之別名。以高起上插為觀相之合格。應貴而權重。為國家之屏藩。其部位應四十六七。以今世考之。則二十九為發達之期。當提前十七年。及提前十四年與八年。衰世提前較多。盛世提前較少也。
鬍鬚清疏要有力。五十名利益。
盛世髭鬚為華表。慎重起見。以清疏為合格。亂世髭鬚。敗多益少。不可勉強蓄留。每多刑妻魁子。危險招嫉。輕亦主破財疾厄各項。
正堂孩運不足憑。老幼在精神。
精神為相法之第一重要。老者有精神。而福壽日增。幼者有精神。面廣健日強。故古人為有一分精神。有一分福氣。有一日氣色。有一日吉凶。
五官正大百事成。五露亦超摹。
五官正大。言局勢開展。氣魄宏大。故有百事成之說。至於五露。則有疑點。柳莊衡真均指五露為耳露廓輪。眉露棱毫。目露神光。鼻露兩孔。口露牙齒。是為五官之露。按耳露廓輪。幼年孤苦。何有教育栽培。眉露陵毫。憂愁度日。何有進捷遇合。目露神光。驚險破敗。何能立功立業。鼻露兩孔。財不入庫。何能立身立足。口露牙齒。惹是招非。何能服眾居功。余謂三官露已是下賤之相。何況五官皆露。是為賤苦不堪之相。那有超群之說。雖麻衣亦言五露最貴。余考五露系指五嶽之露。露者大而高起之謂也。故孔子有五嶽朝天之露格。而為萬世師表之聖人。當然為非常之貴也。故上一句論五官。下一句論五嶽。勿為柳莊衡真誤解而誤也。
骨少肉多皮又緊。急死壽夭準。
骨為君。肉為臣。骨少肉多。是客反主之格。本主虛花無壽。加以皮繃緊。當然夭亡。多則四十為止。如二十與二十九。及三十八。均為死厄之年。又參看他部如何也。
骨粗肉重行坐偏。勞苦受熬煎。
骨粗之人。多勞而創業。此為亂世之格局也。肉重多離奇而致富。亦驗亂世之格也。行坐偏邪。其人天姿聰敏。主淫而多成多敗。此類格局發達有之。不過品行不足耳。亦主優伶。勞而不苦。其熬煎不驗也。
氣宇軒昂眉一字。文人兼武職。
亂世文武兩途。在眉目上分。凡眉平橫一字。或上監如劍。均主武貴。如前平尾曲。或環曲新月。皆為文貴。此言眉橫一字。雖是文人。亦領武職。
莫於清處斷人貴。孤夭多因是。莫於濁處笑人愚。富貴每出此。
清濁之間。尚有內外之別。必查真偽之點。又詢其生養之地形宜否。故清中急薄。一為刑克。一為夭亡。務要內清之神清聲清。凡要查其似清而非清。又以南北之地形決之。加在北方。而出清格。當然貴而無疑。加在南方真清亦有限。故每多清格。而反孤夭。混亂眼目也。凡濁者厚重。形濁而神清音清。此為大富貴之格也。如神音並濁。當然無用而為痴愚下賤之格。假定濁格。出於北方。當然平常居多。如濁格出於南方。亦為大富貴之格。此四句含有真偽。內外。地形。反正。四項。亦達摩之精萃處。
公篤日。余考達摩之法。當時為六朝文字。極簡直而意深。其驗者頗多。而不驗者亦不少。一為時代之變遷。法律之專制與共和不同。一為社會之影響。人情之交通與閉塞各異。據其最驗。而千古不移之法。尚有年限不合。如印堂光明。而三十功名可取。今則應前十一年者。又有應前八年者。又有應前五年者。此天道薄而提前耶。或潮流趨而提前耶。又兩顴高超發四十六之說。亦有提前十七年者。又有提前十四年者。又有提前八年者。諸如此類。推想而執中可也。至於不驗處。余尚註明。而保留其原文者。恐天道轉移。時事變遷。有時亦合其法也。茲特分別詳註。以備研究相學者。作一先聲之嚮導耳。
達摩相法第三章
兩睛常鬬。富而招災。驛馬黃絲。勞而馳利。
烏珠常鬬。皆可致富。而豐足衣祿。然多為官非牽連。盜賊垂涎。蓋其人多財而驕。又悋小而貪。此招災之事實也。驛馬為行動而得外財。故以賓士而利也。
睛突神惡。妻擎亦殃。漆面銀牙。技藝廣譽。
睛突神惡。本主奇禍而凶。不但刑妻克子。凡屬愈富貴者。而危險愈大。皆破家亡身之格也。鐵面言外黑也。銀牙言內白也。其人則有專長之巧藝。而得名譽也。
禍生不測。必先青黑於印堂。位忽升遷。定見黃紫於年壽。
印堂為全部之元首。凡屬紅赤色。主破家亡身。次則牢獄驚損。此言青黑。或指天災瘟疫之死而言。按年壽為疾厄宮。似不主官祿。余考正式升遷在奏書。兼代升遷在法令。年壽黃紫。主健康而無疾苦也。
小順大逆。只因瑣瑣形神。先敗後發。必是悠悠堅忍。
瑣瑣二字。為形容愁容寒苦之貌。與麻衣之縮縮二字相等。其人量窄器小。所受有限。故有瑣瑣形密以喻之。悠悠二字。形容安閒瀟灑之貌。其人量寬器大。終為發達而有遇合也。
痣出衣領前。以言招禍。蔗生陽物上。因貧得財。
痣即黑於。高皮肉一線。其關係頗輕。如生於結喉。亦主凶死。故項上之痣均不吉。而招是非也。凡痣以藏為吉。故足心之痣主貴。而陽物有痣。主白手興家。而進田宅也。
印堂青白交加。作事成而忽敗。天倉糠粃堆積。家業散而又空。
印堂有青白雜花之氣色。故成中忽敗。皆為反面之引誘而入危地。青主憂愁白刑人丁故也。按天倉為前澤。糠粃為白枯之色。主族戚之內顧憂。而自相殘害之敗也。
眉清目秀者貴。有似清薄秀之嫌。鵝背豐頤者富。有死肉屍行之異。
清秀須要貫澈內外。凡清秀而薄。反主夭亡。凡清秀而流。反主下賤。故有似清非清。及清中流薄。以偽亂真。按豐隆有死肉。即氣血不流通。屍行即挺直不活曲。皆貧賤之例。晚年蕭條而孤苦也。
司空黃中隱黑。有財有訟。虎耳白又閃紅。有益有驚。二十項頂肉壅。定同顏子。五十蠶囊肉起。難學商瞿。
司空為官祿宮。黃為利益。黑為官訟牢獄。虎耳白紅。均主疾厄。有主狎妓之淫禍梅毒。何益之有。二十發肥。難過三十二歲。五十臥蠶起。子星遲少之謂也。如高露成蠶肉。則主孤刑。或有女而無子也。如有水濕上泛之疾。則有子女成立二三也。
行來幾度開懷。剛燥難與同樂。別去三番回首。多疑莫與同憂。
開懷有矜驕氣。持長仗勢以欺人。故老子云。過莫大於言人之短。持己之長。故不能同富貴也。回首多猶豫狐疑也。志妄不堅。心亂不定。故不能同憂患。但知利而不知義故也。
奸門陷而紋沖。克妻必主二三。臥蠶厚而明潤。生子定有五六。
奸門魚尾。為妻妾專部。古法有謂一紋一妻之說。余考奸門上仰者。主妻強淑不刑。雖紋亦佳。奸門平沖者。刑命妻而兩配。奸門下反者。重刑而三配。臥蠶平潤。主子旺。順紋一紋一子也。
見人神色數變。主詭譎。非多疑。又非膽怯。聽言已盡未知。主病馳。必愚鹵。又必奸貪。
神色多變之人。志不堅而心不定。主奸險心多。力輕任重。志小謀大。故云非疑非怯。不過刻薄陰毒耳。聽言已盡未知。其人患腦力之神經病。亦主貪而非愚。另有注意於情慾名利之場也。
準頭一點赤侵壽。須防回祿。唇上數痕青入口。猶忌河伯。準頭黃亮透天。必捷功名。印堂紅潤映眉。定超祿位。
準頭赤點。而防火災。唇有青痕。而防水厄。二者均驗。準頭黃光入天庭。先進財利。而後進功名。印堂紅潤為破敗。想是紫字之誤。印堂紫潤。力進名祿及喜因之人丁子女也。
神清氣爽而色潤。逢險地而愈升。神奪氣暗而色昏。雖好方而益險。
此皆正面反面而言。神清氣爽。雖臨險地而無礙。此其進益之機會也。總以潤澤為吉。神奪者衰而不常也。氣暗者晦而不明也。處於艱難尚無礙。如反亨吉。當有奇禍發生也。
破船遇順風。亦可航海。真玉不出石。空自埋出。形如僧道者無子。貌似神像者有女。面似桃花。主淫而夭。臉似橘皮。主刑少子。
按形質好而氣色滯。如玉末出石。尚有待也。形質弱而氣色好。亦可暫發。故云。破船遇順風。亦可航海。而無害也。僧道之形。眉目下墜而肥嫩。神像者。威嚴之謂。桃花橘皮。均詳前麻衣章內。
語對人眼不對人。心疑志專。終非好相識。口就食食不就口。性貪家破。必是無用輩。
語對人眼不對人。主疑此猜彼。又主身在此而心在彼。故所說之話。毫無誠意。而不顧信義。總以私慾為目的。食不就口。為下愚之流。亦主私心自用。而怠情也。
眼慧者經財。財不聚而不缺。睛凸者悋財。財雖多而禍侵。
眼慧之人。聰明超逸。清高自愛而好名。故不積聚財。志向不在此也。然亦不缺乏凡事有先見之明志大而謀遠此名士之流。睛凸之人。刻薄成家。處處愛財如命。故有牽動而結怨交惡。亦有覬覦而生暗害。此象以齒而焚身也。
左奸門黃中隱黑。得妻財而歿命。右魚尾白中隱紅。喪妾婢而罷官。
奸門魚尾。為妻妾之專部。黃氣可得妻財。黑氣呵損妻宮。白氣主妻族之哭泣。紅氣因妻妾而生是非禍患。或有狎妓嫖娼之招禍及惡病。此言歿命罷官均不驗。
大貴清奇。多孤鶴而無子。巨富圓厚。似肥豬不善終。
此言凡格局。均有弱點。猶天不滿西北。地不滿東南。大貴多妻妾。而反無子女。言其格清奇突兀。受天地之至清。為造化之所忌。故有缺陷於子女。亂世則縱慾自戕。為人事之錯誤。故有缺陷於子女。巨富多田宅。而反不善終。言其三角眼。而有赤縷侵入烏珠。故有慳悋之貧暴。以凶亡也。
腳跟不履地。麵皮青薄者。必見敗亡。說話必縮頭。視瞻不一者。終遭刑禍。鐵面金聲。名垂萬古。行雲流水。富亦阡陌。
腳跟不優地。木形火形不忌。木質輕浮。火質上炎故也。其它金水土皆忌。如反發達。則死期至矣。說話縮頭。其人庸愚。視瞻不一。其人貧賤。鐵面金聲。皆政治大家而大貴。行雲流水。言其活潑瀟灑。主清名而當業也。
婦人重德。不媚不淫。不雄不燥。小兒易養。足骨足肉。足聲足神。
媚字為狐媚之態。淫字為治淫之盪。雄字為格露聲雄。燥字為剛燥性急。皆女格之忌。故女子重德不重貌也。小兒以豐足氣厚為合格。
眼圓顴聳。商鞅之相。鼻垂須軟。鄧通之格。心高語大山根陷。到底無成。心軟量寬準頭豐。終身財裕。
眼圓主凶死。顴聳主重權。每見奇才大名。均多是局。龐靖侯亦同此。鼻垂言下墜克水也。須軟則無足輕重。土克水故不吉。山根陷者根氣薄弱。土星豐者財星大旺。此皆合法之論。
眉壓眼。頤侵顴。妻奪失權。左奸黑。右眉高。妾攘妻位。
眉壓眼主貴而有權。其妻亦強有權。頤侵顴此言下反上之謂。按顴大之女格。多才智而代夫權。不待奪也。左奸門黑。命妻不旺。右眉高。一主刑母。故有兩眉不勻。有不同母之弟兄。眉字或為肩之誤也。
行坐低頭抖足。不奸則孤。說話開口不揚。非貧則夭。
行坐低頭。其人夭亡。亦主窮苦。抖足主淫蕩。多成敗。如低頭抖足。可謂才偏性邪則合法。奸孤尚不合法。開口不揚。言其氣短。貧夭均合宜。蓋求全在聲之法也。
左額橫紋。一枚增一紀。二紋增二紀。三紋壽期頤。右額青氣。一月得一孫。二月得一甥。三月生耳順。
左額有紋。主弟兄妻妾之內患。憂鬱至死。右額有紋。主子女不肖而憂死。此雲增壽。頗不合法。或天道之變耶。或為法命之續紋耶。右顴青氣。主損叔伯及姑嫜姊妹之骨肉戚。此雲得孫甥。亦不合法。
孝服以白色深淺為輕重。不知口角青浮立見。病厄以山根青黑為死生。不知眼神走脫必亡。
余每見額角日月角青黑而應孝服。當於前九十日中見之。又每見兩顴赤紅而應孝服。當於前一百八十日中見之。又每見元武青氣塵點。而應孝服。當於前一年中見之。故不以白色為定論宜矣。按山根青黑。主疾厄之災。尚不至死。如眼神走脫。當然死厄。此二者均合法。為千古定論。盛衰皆然。
公篤曰。余考達摩之法。皆據重要之綱領。而立法也。天道氣候雖變。其應驗之處尚多。今觀其第三章之法。而麻衣之石室賦。金鎖銀匙三章。均從此篇發揮。而補其當時之不足。以用變法之義也。例如桃花主淫亂。橘皮主刑傷。以及神氣性情。舉趾聲音。皆本乎此也。本篇稍有錯字。余已補註。如紫字誤為紅色。肩字誤為眉字之類是也。本篇梢有不驗。奸門歿命之說則過重。顴紋增壽之說則相反。顴氣喜慶之說則不合之類是也。本篇最驗可為定法者。如青浮之孝服。神脫之死亡。孤鳶之刑克。神變之詭譎之類是也。其它精粹尚多。文簡意深。讀者不可不知也。
達摩相法第四章。此為達摩精藝之四
目光有三脫。
無憂者以淺深分病死。
有病者以動定別存亡。
遇事者以左右分善惡。
公篤曰。達摩五來相法之用神。以目神目光為主體。形質次之。此條分目光之脫有三類。余考無憂慮無患難之眼神。有臨時變脫者。以脫神深者死厄。脫神淺者病災。故以深淺二字操之。有病者。或久病痼疾。或暫病瘟疫。其神變脫。不如常度也。故其脫之深淺。皆為應有之脫。又有似脫非脫。故淺深不能別其存亡。而用動定二字操之。蓋稱有病之人。固有愛於常度。而現脫光。以脫光動者。尚有活潑之生氣。故為疾厄。而可存在。脫光定者。為模糊之死氣。故為疾厄而至死亡。又有人處凶危境中。環境惡劣。援助斷絕。自知已入危險現象。當時心亂身不寧。魄動思潮湧。其目光忽脫。又非淺深能區別。動定能限制。而以左右二字操之。按人在危險境中。心疑而不釋。神凝而不悅。意亂而不靜。謀多而不決。行坐不安。動臥不寧。其目之脫。當然深淺不一類。動定而常變。故分左右之法。如男子則左目光脫為凶。右目光脫可得生機而減免。按左目為男子本命故也。如左右皆脫。則宜易地千里而避之。可保無憂。當時不可以利益為念。俗累為懷。美色為累。毅然急去可也。如女子則左目光脫無大得。右目光脫為凶。按右目為女子本命故也。如左右皆脫。亦宜易地百里而避之。可保無虞。當時不可以兒女牽制。金珠遺累。以全身為大計可也。按此章僅二十七字。而立三大法。包括人事一切驚險災厄。疾病暗害。及個人之利害。連帶之安危。皆在其中矣。此達摩之精萃相法。亦他書所罕見也。余考相學各書。為七十二家心法。流傳於市廛。不過十八種書籍而已。當推達摩為巨擘焉。即此二十七字。亦各家之精神所不能及也。余見近世發現新相學各書。皆指定其人玉照而批評之曰。此某偉人之相也。又曰此某名伶之相也。又曰此某名妓之相也。既不能為法。又不通其理。名曰世界名人像形。或名人像譜。可矣。若謂為相法。或相理。均不可。既無綱領之法以為用。又無部位之分以區別。希圖眩眼惑目。而取漁利。此市檜也。茲特註明其法理。以待讀吾書者。評其然欺否欺。
神色有三疑。此為達摩精藝之五
疑於暫則小病立至。余擬為疑於暫者病。
疑於常則陰事不測。余擬為疑於常者敗。
疑於身則死亡災也。余擬為疑於神者死。
公篤曰。上二十四字。為達摩三疑之原文。下十五字。為余之刪改。其大略之義相同。進一步之推想。則有稍異耳。茲特分注如下。按疑字為事實之現象。虛中有實也。又為氣色動靜所發表。而不關乎形質也。余考疑之貌。為兩眉焦亂而枯。即俗謂愁眉不展是也。余考內經雲。眉為肺臟。肺主憂思。故有憂則傷肺之說。又有肺主皮毛。而眉出毛屬。其內應於肺宜矣。先有疑而後有憂。疑者。狐疑不決之態。憂者。慮有危害之客。故每有憂疑。面色灰濕而濕枯。眉頭皺急而焦亂。此憂疑之形質與氣色也。凡事實大小久暫。則又根據其氣色濃淡輕重而定之。凡事實不出乎危害驚險之所遇。名譽財源之所敗。個人連代之所累。義務交情之所羈。嗜好偏性之所陷害。田宅銀錢之所糾纏。知交至戚鄰里鄉黨之外憂。弟兄叔侄妻妾子女之內患。綜上種種。皆包括一疑字。外人固不察其詳細。既沽名釣譽之相法大家。尚不知此疑字。含蘊有許多事貫。如麻衣。水鏡。柳莊。衡真。鐵關刀等。皆不解此疑字。此達摩之最深精藝。亦余之最佩服者也。按疑於暫者小病至。此言其事實之小者。陰陽失調。夜不安神而失眠。故謂小病立至之義。雖處環境惡劣。尚不致一敗不振。而無立身之地。故以暫字類別。尚有解除此疑字之處。僅以病災而止。可見其危害不大也。疑於常者。常度俱憂疑也。其安危之關係較大。而顧忌更深。或畏人乘其隙而傾覆之。或遇人為勁敵而鉗制之。或彼失信於我。爭奪名利而為之。或我失信於彼。親情牽制而擾之。或受屈於勢力之逼迫。或受陷於機阱之詐欺。喪我名譽。危我身體。阻我財利。辱我妻妾。欺我子女。此等危害不平之經過。印人腦筋。痛心疾首。動魄驚魂。欲進行而中止。欲借力而不能。反覆驚疑。徘徊不決。一日一時。在在注意。故云陰專不測。余曰失敗。不完全同意也。凡事有志之大小。力之輕重。合度則奏手收效。過量則轉瞬失敗。加以愈疑心愈亂。愈疑膽愈怯。若竟強勉而為之。此取敗之道也。故余改用疑於常者敗。簡而明矣。按疑於身則死亡災也。余恐身字為神字之誤。故下注疑於神者死。按身為外表。神為命根。故疑於身者。不過傷神損腦。以致飲食減少。神經錯亂。至此已為合度。如死亡之災。必至疑於神力應驗。余考何謂疑於神者。凡人處極危險境遇。而又受極大打擊。其打擊之人。或出於最親最愛之人。或出於我有深思於彼之人。或出於互相利益而為至戚良友之輩。或因功名金錢。美色珠寶。玩物用品之類。而生惡感。變出危險陷害。前日之極親極愛。深思深交。至戚良友。一變而為仇敵。加以手碗之暗害。勢力之詐欺。是非不得明。公理不得直。沉冤不得雪。大義不得伸。疑而鬱積於神。而不能出諸口。不能露於形。隱忍含垢。坐臥不忘。身疑心亂。心疑智昏。損其腦而傷其神。忘其形而厲其魄。至此為疑於神者。死亡無更改矣。且余書尊重事實。不以文字而含本求末也。特注三疑原文。附帶修改。以嗣後之高明者鑑定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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