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命名的忌諱
商品命名的忌諱
一.忌用偏字
商標名稱是供消費者呼叫的,本應考慮到用字的大眾化問題,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有些商標在取名用字上也存在著一些十分嚴重的問題。某大豆蛋白粉廠為自己的大豆蛋白粉、速溶豆乳品等類產品商標取名為“里鳳”。這樣的商標不要說一般的農民、市民不認識,
恐怕連大學裡的老師也未必人人認識。這無疑會給行銷活動帶來一定不必要的麻煩。
有些人之所以使用冷僻字取名,是以為能否取出好名字關鍵在於能否選到一個好字眼。所以,一提到取名,首先想到的便是去翻《康熙字典》。殊不知,實際情況則恰好相反。好的名字正像好的文章一樣,是在平淡中見神奇,而不是靠用冷僻字、多筆畫字和異體字。“四通”、“方正”、“金利來”、“康師傅”這些悅耳動聽的名字,哪一個不是常用字。
二,忌用多音多義字
取名使用多音多義字,就像使用冷僻字一樣會給人們的呼叫帶來很大的不便,寓意本身就不夠明朗。以多音字取名,名字有兩個或更多的發音時就更容易讓人感到無所適從。
例如樂海餐館,其中的“樂”有兩讀,一讀16,一讀yUe,使人不知讀什麼音更好。如下面這些字都有兩讀,如行(xing,hang)、省(shdng,xTng)、蒙(m6ng,m^ng)、重(ch<5ng,zhong)、朝(ch6o,zhao)等。當然我們並不是說取名絕對不
能用多音字。但至少要保證別人能夠確定其讀音,不至於讀錯。
三.忌用不吉利的字
含義不吉利是商業命名的大忌。因為它不但讓名字的主人產生不好的聯想,一個不吉利的名字意味著它將失去大量的生意。據說在香港曾爆發過一場“白蘭地”(法國)
和“威士忌”(英國)的銷售大戰。結果“白蘭地”售出四百餘萬瓶,“威士忌”卻只售出十萬瓶,只相當於“白蘭地”的一個零頭。論質量和知名度,“威士忌”都不比“白蘭地”差,那為何“威士忌”一敗塗地呢?經調查分析,問題出在“威士忌”這箇中文譯名上。“威士忌”——連威士都忌怕,誰還願買?而再看看“白蘭地”,一個多么充滿詩情畫意,令人喜愛的名字。從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出人們在購買物品時,其實不是單純地在購物,還在購買一個看不見的東西,這就是吉利。
四.忌語意隱晦
寓意隱晦就是語音過於深奧,別人看不懂。就像選用冷僻字一樣,意思雖好,沒有人
懂,寓意再好也沒有意義。
企業、商標名稱具有標明企業性質、暗示產品功能等作用,要求有較強的可讀性。如據《光明日報》載:浙江省蘭谿市有家起名館,他們先給自己起了寓意頗深的名字——“叱石成羊”起名館。可是牌子掛出後,別人都不懂,店主連忙在店名招牌旁又補上了“蘭谿市企業文化服務社”的牌子以作補充。何謂“叱石成羊”呢?據古書《神仙傳》記載:古時傳說有一人叫黃初平,牧羊時遇一道士,道士引他至金華山石室中。他哥哥去找他,見他身邊只有白石塊。初平叱之,白石塊都變成了羊。一個面對公眾服務的小店,其名字居然藴含這么玄妙的典故,難怪人們都看不懂。同是起名館,“釀名廬”和“正名齋”就通俗而令人回味,店名本身就是一則極好的廣告。
五.忌用意不良
比方說,您正好從事化妝品的製造與販賣,於是異想天開,欲註冊“海洛因”做商標而讓消費者指名購買。那么您可能乘興而入商標局卻又敗興而出!因為“海洛因”一詞系
與毒品不但同音又同義,顯然已經違反所謂善良風俗習慣的原則。再說,宣傳手段未免毒了些!既害人又害己!也許您會答辯:國外名牌香水的品牌更“毒”,像“鴉片”(OPI—UM)、像“毒藥”(POISON)——為什麼它們會通過商標註冊?為什麼紅粉佳人都躍躍欲試?這只能說是東西方國度不同、風俗不同、文化不同罷了。
六.忌同姓同名
去年,因市面上出現了以某歌星命名的飲料品牌,一時之間,歌星本人與經紀公司甚為不爽,並隨即訴諸法律,要求廠商賠償所謂名譽損失。想搭別人便車很容易掉到溝里,如果當事人想與您周鏇到底的話,誰輸誰贏最終都難預料的。我印象里漂亮的電台主持人也曾被一家藥廠“引用”為喉糖的品牌。此外廣告商也抱定一個都不能少的心態,像多才多藝的“張艾嘉”也被趣味化,成了“蟑愛呷”(消滅蟑螂的藥物)。類似這樣的名字大都是短命的,所有的便宜都不會白得,所以在這方面不要擺弄什麼小聰明。
七.忌雷同近似
見不得人家好的情形好像是國人的通病。您取了三個字品牌,我就設法兩個字與您一樣,好混淆消費者。您叫“波蜜”我叫“X蜜”。您是“怡康”,我也叫“X康”。您是“七星”,那我變成“X星”。上述還是溫文儒雅的雷同、類似手法。
更可惡的是,有人乾脆與您來個諧音(存著要打混大家一起混的心理)。
在前幾年的VCD機品牌中,就很明顯看出彼此過於雷同、近似。起碼“XX王”、“XX達”這兩個品牌就很容易讓消費者混淆。